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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基本生活保障

国民基本生活保障

国家向生活困难的人提供生活费、居住费(国土部)、教育费(教育部)、医疗费等补贴,保障基本生活,向有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系统化的自立帮扶服务,帮助其自给、自立的制度,根据法令规定,外国人也可以享受此项优惠。

适用对象

符合下列情况且同时满足①收入认定额标准、②抚养义务人标准的外国人可以获得国民基础生活保障补贴。

  • 与韩国公民结婚、本人或配偶怀孕或抚养韩国籍未成年子女的在韩国登记、滞留的外国人(包括离婚、配偶死亡的情况)
  • 与配偶的韩国籍直系亲属(父母、祖父母等)共同生活或居住的外国人,除此之外其他外国人无法成为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对象,但如果家中有韩国人,该韩国人可以成为保障对象。这种情况也必须满足收入认定额标准和抚养义务人标准。
  1. 1家庭收入认定额(收入评价额+财产所得换算额)低于各项补贴受益者选定标准(标准中等收入的一定比率*)者

    (‘(2020年)生活补贴30%,医疗补贴40%,居住补贴45%,教育补贴50%

  2. 2无抚养义务人(1寸的直系血亲及其配偶)者,有抚养义务人但没有抚养能力或无法得到抚养者

    根据针对性补贴改编(2015年7月),教育补贴废除抚养义务人适用标准/根据第一次基础生活保障综合计划(2017年8月),居住补贴废除抚养义务人适用标准(2018年10月~)

补贴种类

生活补贴
住房补贴
教育补贴
生育补贴
丧葬补贴

申请方法

  • 申请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对象去邑、面事务所或洞居民中心递交《社会福利服务及补贴提供(变更)申请书》即可。
  • 递交申请书后,主管公务员将调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资格。
  • 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,最晚60天内将告知是否属于保障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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