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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NGNEUNG CITY CHN - 솔향강릉

江陵生活

商务、文化、旅游遇见江陵的无限可能

滞留地变更申报

登记外国人滞留地变更申报

对象

外国人登记者中滞留地迁移的外国人

申报期限

滞留地迁移后15天内

(15天后向地方出入境、外国人官署申报)

申报义务人

本人、本人的配偶、家人、身份担保人等符合《各种滞留许可等的申请及领取代理规定》的人

提交材料

申请书、身份证、滞留地证明材料

处理单位
  • 管辖新滞留地的地方出入境、外国人官署(江陵市对应的是春川出入境·外国人官署和东海办事处)
  • 管辖新滞留地的市、郡、区亭或邑、面、洞事务所

外籍同胞境内住址迁移申报

对象

外籍同胞住址申报者中滞留地迁移的外国人

申报期限

滞留地迁移后14天内

(14天后向地方出入境、外国人官署申报)

申报义务人

本人、本人的配偶、家人、身份担保人等符合《各种滞留许可等的申请及领取代理规定》的人

处理单位
  • 管辖新滞留地的地方出入境、外国人官署(江陵市对应的是春川出入境·外国人官署和东海办事处)
  • 管辖新滞留地的市、郡、区亭或邑、面、洞事务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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